关于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校学字[2006]8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就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奋斗目标,中共江西省委第十一届五次会议提出了建设“创新创业江西”的发展目标。就高等教育而言,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是应对知识经济挑战和加快大学自身建设发展的理性选择。就我校实际来讲,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工作是适应学校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走特色发展道路的需要;是学校促进教学改革、实现产学研相结合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热情、促进优良学风形成的需要。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强化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出发点,通过教育教学改革、开展丰富多彩的素质拓展教育活动、组织参加全国性大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活动,促进教与学的有机结合,推进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相互联动,实现产学研结合,创造和形成有利于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培养的良好机制与氛围,大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二)具体措施
1、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深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促进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有机结合;改革实践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增加开放实验室和设计性实验室、综合性实验比例。要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验室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扩大校外实践、实习基地,让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科技创新研究。各研究所、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要主动为本科生接触科学研究创造条件、提供指导,尤其要吸引和鼓励本科生进入设在我校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江西省重点建设实验室进行科研见习,积极为本科生科研训练提供支持与贡献。
2、开展素质拓展教育。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成立大学生创新创造与素质拓展教育教学研究室、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大力发展学术科技类社团,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要形成由学校、院系、学生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创新创业活动体系,把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工作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和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鼓励学生在研究中面向社会,鼓励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3、组织各类竞赛。学校每年举办航空科技文化节、“小发明、小制作、小创作”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昌航大学生学术科技榜评选”,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设计大赛、数学建模比赛、航模比赛、机械创新设计、电子设计制作比赛、力学竞赛、CCTV杯英语竞赛等全国、全省性的竞赛活动。
4、举办学术讲座(报告会)。各级领导、教师、科研人员要高度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创新意识的培养与引导;要充分利用学科优势,邀请校内专家学者为学生开设更多的人文科学、自然科学讲座,邀请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校外专家学者来校举办讲座和报告,开阔学生的视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各院(系)教授、学科带头人、硕士生导师、骨干教师每年至少给学生作一场学术讲座,有科研项目的教师每两年至少指导一组学生完成一项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5、理顺工作职责。教务处要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开放实验室,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切实把教学重点转到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上,促使课堂教学成为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主阵地;科技处要积极倡导并组织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工作,继续推进教师科研和学生科研的结合,对有价值的学生科研项目给予必要的扶持;人事处要制定和完善教师指导学生开展课外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的激励机制;学工处、校团委负责组织大学生课外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和实践活动,负责组织优秀学生参加国家和省、市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加强大学生学术科技骨干队伍建设,积极在学生中建立各类学术科技类社团,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工作的其它日常事务性工作。
6、动员学生参与。各院(系)学生工作部门、各级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等组织应积极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项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各类学术讲座(报告会)、“小发明、小制作、小创作”竞赛活动、科普知识竞赛、科技服务、科技咨询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课外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开办各类培训班,加强同兄弟院校相应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工作的统一领导,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与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校团委、学工处、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计财处、研究生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布置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工作,校团委为领导小组秘书单位,负责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工作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校团委书记兼任秘书。
各院(系)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