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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摄影: 发布时间:2005-09-2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院系: 根据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江西省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赣社联字[2005]43号)要求,由我处负责组织这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为”方向与“双百”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促进理论创新,促进学科建设,促进人才成长,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繁荣。 二、参评成果范围:凡属我校的职工或单位,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符合《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见附件1)评奖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赣内资字号)的连续出版的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的研究论文、应用对策研究报告等可以申报参加评奖。 三、学科分类:此次评奖,按相近学科分成9个学科申报(见附件2)。 四、申报办法: 1.凡属本次参评范围的成果,由作者按照《评奖办法》的规定,选择申报学科。 2.凡申报参评者,均须按要求填写由省社联统一制发的《江西省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见附件3),报送成果原件、社会反响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等一式9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 3.每项申报参评成果须交纳申报费50元。 4.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评审结束后由省社联学会部留置存挡,不论获奖与否,都不退还本人。 五、申报时间:自2005年8月1日起至9月26日止。 请各院系将申报材料、申报费连同填写完成的《江西省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参评成果登记表》(见附件4)一份(带电子文档)于9月20日前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办法: 联系人:陈贵娣老师 电 话:822(4756) 科技处 200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