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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要闻

关于发放房屋产权证的通知

来源:后勤处 作者:后勤处 摄影: 发布时间:2004-03-27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发放房屋产权证的通知
经学院研究决定向职工发放已购住房房屋产权证,现将发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证要求
(一) 产权人领证:
房屋产权人(购房人)本人领证只需携带身份证领取。
(二) 非产权人领证:
1、 夫妻离异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领取。
2、 购房人死亡的由配偶携带身份证、购房人的死亡证明及复印件领取,无死亡证明的由居委会提供证明。
3、 购房人及配偶死亡的由子女携带本人身份证、购房人死亡证明及复印件,并写出书面保证后领取。
二、 领证要缴纳58元(含工本费、印花税和手续费)的费用及与学院签订《业主承诺书》;
三、 领证程序:(1)与学院签订《业主承诺书》;
(2)交款;
(3)凭签好的承诺书和交款收据领证。
四、发证日期:3月30 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非产权人(非购房人)领证一律安排在4月5日~4月6日在后勤管理处办理。
五、签协议、交款、领证地点:院工会礼堂前厅。
六、42栋住户如未交清住房改造费的,暂缓发证。
特此通知
2004年3月24日